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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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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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聯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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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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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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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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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和海南省等6個改革省市的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其本省已經公布的學校2020年各招生專業(類)對學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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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蘇省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且物理為必選;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且歷史為必選;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相同分數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 A+A+、A+A、AA、A+B+、AB+。已被學校認定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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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照專業(類)志愿填報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達到分數后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愿專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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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學校志愿填報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專業組填報),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后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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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H舴蠗l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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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關于退檔。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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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非平行志愿省份,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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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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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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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學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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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