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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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按國家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及獎學金標準發放,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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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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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助學金:按廣東省下達的助學金標準發放,獲獎者人均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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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廣東省建檔立卡精準扶貧資助:符合條件的學生享受免學費資助,以及7000元/年?人的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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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廣東省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戶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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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廣東省大學新生資助。當年度高考錄取的貧困新生一次性獲得資助,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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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廣東省“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廣東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大學新生,在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坡殬I學校,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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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年度評選一次,獎項為學生個人綜合測評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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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院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表現突出的應屆畢業生,獎金為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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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來源于社會機構、企業的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