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經濟管理試驗班、法學、經濟學、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不含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每人每年56000元;社會科學試驗班大類招生未分流前學費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執行,待專業分流確定后,按照實際專業學費標準補收差額部分;其余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變化,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