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待定;住宿費:廣州校區980元/生·學年(含基本水、電費),空調費200元/生·年;清遠校區1000元/生·學年(不含基本水、電費),空調費200元/生·學年。
入學時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將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