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嚴格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劃定的最低投檔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的原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3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時,則做退檔處理。藝術類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管理專業以貴州省音樂學類專業統考成績為術科成績)。貴州省內藝術類考生,學院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術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按我省確定的文化總分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貴州省外藝術類考生,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藝術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