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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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秀新生獎:獎勵廣東省普通高考第一組志愿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獎獎金5000元/人,二等獎獎金3000元/人;獎勵依據廣東省學考成績錄取第一次投檔成績前5名新生,其中一等獎獎金5000元/人,二等獎獎金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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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助學金:國家和省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學年)、大學新生資助金(減免廣東省戶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當年學費,最高減免6000元)、建檔立卡助學金(廣東生源免學費)等專項獎助學金,用于獎勵成績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外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最高獎勵金額為3000元/人·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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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學:學校每年撥付200多萬元??睿O立5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提供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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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助學金:學校還通過社會捐贈設有多個助學基金項目,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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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學貸款: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人·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