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國家獎助學金:2019年度,學校有18人獲得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222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1210人獲得國家助學金,生均336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學金最高3000元。
4.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5.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