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部本科各專業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學費標準一般為每學年5000元或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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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材料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學習期間學費標準按當年度該校學費標準繳納。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52000元,在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學習期間的費用按照對方標準收取。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外方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照國內同級理工科在校生學費標準的一半繳納學費。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50000元,在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習期間還需按該校學費標準向該校繳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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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校區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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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本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區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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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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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高職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每學年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