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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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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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投檔(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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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分別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兩個招生院校代碼或投檔單位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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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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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部和威海校區的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須不低于滿分的70%。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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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類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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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省考生一般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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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考改革試點省區選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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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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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含全國性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類型)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政策性加分承認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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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高考實考分數、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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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對選考科目要求僅為“物理”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選考科目為其他類型的專業依次參考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選拔中試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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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區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理綜或文綜成績,其他專業將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或文綜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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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規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B+B+、B+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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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符合各項錄取條件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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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投檔院校代號下投檔時,如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不會被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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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投檔成績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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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國語言文學類、軟件工程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三分之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70%。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外語口語加試,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一般為等級B或不低于7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類、全部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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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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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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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特殊類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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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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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江蘇省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高水平藝術團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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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是國家指令性計劃,按照這些計劃類型錄取的考生,學生畢業后鼓勵回生源地就業、創業,允許在內地就業、創業。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