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的體制。錄取時以各生源省份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
第十一條? 錄取要求:我校不設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
第十二條? 學校調檔后,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相關信息(志愿、體檢、政審),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排序較低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他專業。若排序較低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錄取時將作退檔處理。
?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ㄖ陛犑小⒆灾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理兼招,在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均按照其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成績計算辦法,以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
第十五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同時兼顧教師職業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