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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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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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類錄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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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類專業在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所報志愿進行專業投檔,充分按照志愿優先的分專業原則,堅持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未按照志愿錄取的考生,若服從調配,可調整到相近專業錄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檔錄取。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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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報考普通本科、??疲ǚ枪差悾┖?ldquo;專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學院通過網上閱檔查看考生身體條件,若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與我院招生條件不符,將予清退。因此而耽誤考生上其他學校,由考生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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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入學復查。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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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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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朵浫⊥ㄖ獣芬宦捎每爝f郵寄,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院長張惠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