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1.新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2.考生身體條件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冀招委普〔2010〕9號文件要求,進校后復檢。
3.在實行分批次錄取的省、市、區按照考生報考志愿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政策錄取。
4.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比較單科成績,根據分數由高到低優先分配專業。對享受加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5.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我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6.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康旅產業學院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轉專業只限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被康旅產業學院錄取的考生入學后轉專業只限康旅產業學院招生專業。
7.實行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入學一學年后,依據“志愿+成績”的原則,分專業學習。
8.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零起點俄語。
9.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