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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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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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學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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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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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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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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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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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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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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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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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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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考生注意:學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考生,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衛生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