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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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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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考生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電子信息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動化、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建筑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考生攻讀,考生在填報以上專業時請謹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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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建議報考國際商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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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不設立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偡窒嗤?,按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對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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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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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依據學校專業分流管理辦法,自第三學期開始分流至具體專業;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參與專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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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加分、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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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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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報考我校考生須滿足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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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不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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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