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專升本”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類錄取,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學校對在投檔分數以上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調檔;對已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志愿清,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五條我校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在河南省的錄取規則為:使用河南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該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的50%與藝術專業成績的50%相加合成后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再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再遇到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聽力”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已投檔考生遵照“分數優先,志愿清,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河南省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如有變化,我校則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制定的相關規定制定錄取規則并按照要求向考生公布。)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
第十六條“專升本”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嚴格按照省級招辦投檔情況進行錄取,按照要求向省級招辦提交預錄取名單,按照省級招辦審核批準結果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和各省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不設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