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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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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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學校在各省各科類(以各省各科類為單位,分別排隊,含文科、理科、美術、音樂、廣播電視編導五類)錄取人數中達到本科線前10%發放新生獎學金(人數按照小數點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總分不含加分,本科線以各省招辦第一次公布為準,不含降分后的分數線。具體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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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達到本科線前1%(含1%)的考生獎勵人民幣1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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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達到本科線前1%—3%(含3%)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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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達到本科線前3%—10%(含10%)的考生獎勵人民幣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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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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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30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000元,優秀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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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助學金:家境困難學生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部分貧困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