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及深圳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文科類和理科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5000元/生·學年);美術類、音樂類及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金融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9000元/生·學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和軟件技術(中美合作)專業156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15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