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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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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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條件所限,學生入學后外語語種為英語(普通類專業)或俄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請考生謹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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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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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辦法,按生源地省招辦規定執行。安排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的,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且錄取專業滿額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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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執行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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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院認可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排隊,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