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
第九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
第十二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市)考生須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
第十六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瓶刂凭€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
第十七條 錄取專業對有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
第十九條 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