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被錄取并已入學注冊的省內外本科新生,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學校在當地投檔線30分、40分、50分,且總分排名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兩名,廣東省考生在所錄取專業的前兩名,學校分別獎勵3000元、5000元、7000元。
2、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成績優秀,在校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的評定;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的評定。
3、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2000、1000、400元/人·學年,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1%左右。
4、單項獎學金:學校設立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0%左右。分別有立功獎、競賽獎、半軍事管理學生標兵獎、志愿者服務十佳之星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對外交流獎學金(用于學生境外交流學習,金額為10000元/人·學年)。
5、招商輪船獎學金:招商局慈善基金會每年捐贈20萬元,獎勵85名品學皆優航海類專業學生,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學年。
6、航海類專業學生一次性通過考證獎勵:獎勵標準為10000元/人,不限名額。
7、中國航海學會獎學金:獎勵航海類專業在校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名獎金1500元,比例為1/400。
8、其他社會獎學金: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在校生還有機會獲得其他一些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校設置的各類專項獎學金。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具體按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金額每生不超過8000元/學年,應貸盡貸不限名額。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學年)。
3、社會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有機會獲得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校設置的社會助學金。
4、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給予相應酬金,以工助學。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需辦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