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先按 “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根據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按照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一條 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統考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一)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二)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上述?。ㄊ校┕嫉姆桨讣坝嘘P辦法執行。
在江蘇省的錄取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成績為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同分情況下,參考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排序,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校計算機科學技術(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專業為中澳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忌顖笾驹盖绊氄J真閱讀國際班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錄取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畢業生需通過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理論考試項目中的專業英語考試,方可取得相關證書上船工作,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ㄊ?、區)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