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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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學院十分關注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在管好用好國家學生資助撥款及學院院長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的同時,積極開拓幫困助學途徑,以“獎、助、補、減”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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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 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了專業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學術科研獎等單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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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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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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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 針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內勤工助學的渠道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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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困難學生可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符合條件的錄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金額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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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積極拓寬勤工助學渠道,有專門機構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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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學院錄取的學生,參軍入伍的,可申請享受學費補償(代償)資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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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 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學習生活者,可申請助學金。批準的學生都享受政策性補貼每人每年2300-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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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減” 對個別家庭經濟條件極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學生,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減免部分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