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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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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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助學制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按等級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校還設立了德才獎學金,每年評選兩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當地憑新生錄取通知書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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