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 我院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按國家規定: “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五條 學院為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六條 為體現非營利公益性民辦高職性質,進一步優化我院新生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學院制定《招收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對進入我院獲得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獎項和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十七條 福州英華校友會設立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愛心助學基金,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支持家庭貧困,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勤工助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