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三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專業分配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可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相應要求,成績達到我院控制線的出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綜合成績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綜合成績排名,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按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中職生如果總分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名,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照中職在校期間的表現擇優錄取。
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忌乜伎颇客猓走x科目為物理,臨床醫學和兒科學專業再選科目為化學或生物,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再選科目為化學,考生總成績達到我院控制分數線的出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照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等級依次進行排名。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不建議非英語考生報考。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二條? 中職對口錄取嚴格按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疲?、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本、??疲┯媱澋阮愋偷恼猩ぷ靼凑战逃?、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 甘肅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特點,我校各專業對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第二十六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新生入學報到后,本人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免費教育和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醫學生(??疲╉毺顚懼橥鈺?,視作本人志愿參加村醫訂單定向培養,新生入學后須與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將按退學處理,解除相應培養關系和就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