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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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獎助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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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了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規范“以勤工助學為主導、貸款為主體,獎、助、貸、補、減免、綠”為一體聯動助學工作體系。目前學校學生資助形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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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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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校特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校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校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校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校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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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勤工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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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依據“貧困生優先”和“按勞取酬”原則,讓同學們在通過誠實勞動獲取報酬的同時,鍛煉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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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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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即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額度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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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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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困難補助金即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困難補助,一年按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額。對特別困難(含建檔立卡、低保家庭、農村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困難殘疾學生等政府兜底資助對象)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50元,對一般貧困學生每人每月補助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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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學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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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即已取得學校學籍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繳納學費確有困難的在讀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減免范圍只限于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和學校有關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費用。減免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減免全部學費;二等:減免學費的二分之一;三等:減免學費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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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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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就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報到期間,申請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確保每一位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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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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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體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組成。2020年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元,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執行。政府補助標準不低于520元/年,具體按上級通知為準。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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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畢業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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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求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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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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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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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殘疾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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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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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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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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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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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經個人申請,福建省人社廳審核通過后,按照各項目資助等級給以2-10萬資金資助,具體資助方案按福建省有關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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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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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開始,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人數不低于本校畢業年度畢業生總數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