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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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費及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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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按《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取學費。為便于收費,學生每學年預繳學費標準規定為: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學生臨畢業前,學校根據學分制收費標準與學生結算學費繳交金額,結算實行多還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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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退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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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漳州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