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ㄊ?、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對于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投檔”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我校今年高職(??疲┡浫±^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嚴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條 填報我??罩谐藙諏I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條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請不符合該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