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20年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1.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具體按《廈門華廈學院2020年秋季收費校長公告》執行。
2.退費辦法(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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