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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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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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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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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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嚴格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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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忌鶊髮I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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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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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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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認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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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視力:單眼裸眼或戴鏡視力應當達到 0.5(c字表)及以上(裸眼視力不能達到上述標準的可佩戴矯正鏡參加體檢),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過度肥胖或營養不良,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著夏裝時體表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