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錄取原則
1、我校以考生統一入學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錄取,在省招生辦每輪出檔考生中,按計劃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出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加試要求。
2、沒有實行專業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優先。院校志愿一致情況下,實行分數優先原則錄取考生。
3、定向招生專業〔臨床醫學(定向基層醫療機構)、康復治療技術(定向基層醫療機構)〕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所屬設區市且在當地報考的高中畢業生,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