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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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基本原則: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工程”招生政策,按公平公開原則,依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安徽省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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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錄取工作將按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安徽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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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院對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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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體檢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