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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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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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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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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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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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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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的錄取原則是在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相同的情況下取會考成績高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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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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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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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標準??罩谐藙諏I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體重標準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體重標準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矯正視力在4.8以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不招收口吃、聽力受限考生。學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將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