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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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政策和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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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錄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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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身體狀況應適合專業所要求的體質;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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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高職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語、數、外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應屆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往屆生會考成績合格)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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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于美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組織的美術科加試,且成績達到??坪细窬€,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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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于外省考生: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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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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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