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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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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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醫學、中醫學(5+3)、中醫養生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康復治療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醫藥營銷)、醫學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運動康復等專業學費5220元/年,住宿費7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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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質量與安全、制藥工程等專業學費4940元/年,住宿費7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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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英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學費4660元/年,住宿費7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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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學費9600元/年,住宿費7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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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醫學(地方免費醫學生)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