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高考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予以退檔。
第十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外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各?。ㄊ?、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即普通高中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為必考的考試科目,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我校各專業(類)選考的科目范圍詳見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2020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范圍》。
第十七條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