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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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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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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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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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只錄取男生。其他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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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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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擬在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專業對“普通類”考生選考科目要求: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通信技術、通信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物理|化學|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為“物理|地理|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專業為“物理|思想政治|技術”,考生的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均可以報考該專業。其他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均為“不限”,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均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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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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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兩個“直招士官生”專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分數優先、遵照志愿”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即先按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第二專業的志愿順序,依照浙江省征兵辦公室核實提供的“水兵”和“陸勤”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計劃數確定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專業需符合“水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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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單獨考試平行錄取”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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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面向外省“統一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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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根據有關?。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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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對考生選考科目等有要求的?。ㄊ?、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執行有關?。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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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各專業在招生錄取時,無專業加試要求,無單科成績限制。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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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統一高考”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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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向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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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20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計劃、報考程序等規定,詳見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2020年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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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對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的《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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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工作,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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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按照各?。ㄊ小⒆灾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本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根據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名單,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